關于調整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標準的通知
時間:2012-12-13
尊敬的客戶:
根據中金所6月 27日 “關于調整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的通知”,我司經研究決定,自2012年6月29日結算時起,將股指期貨兩個近月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(原收18%)和兩個遠月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(原收20%)統一調整至15%。
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,仍按原規定執行。請各位投資者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工作,謹慎運作,理性投資。
特此通知。
寧波杉立期貨經紀有限公司
2012年6月28日
|
關閉本頁 打印本頁 |
